建筑物的消防治理水平是指建筑物在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保障和应急能力,是衡量建筑物消防安全状况的重要指标。评估建筑物的消防治理水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是指明确建筑物的业主、使用人、管理人等各方的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形成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责任内容和责任追究的制度安排。评估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是否建立了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保障方案、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2. 是否明确了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其具体职责和联系方式,并在建筑显著位置公示;
3. 是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风险;
4. 是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业主、使用人、管理人等各方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
5. 是否按照规定建立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并配备相应的装备和器材;
6. 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了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二、建筑物的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情况
建筑物的消防设施设备是指用于预防火灾、控制火势、组织疏散和灭火救援的各种设备和器材,是保障建筑物消防安全的重要手段。评估建筑物的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配置了符合规范的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包括自动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疏散指示系统、通风排烟系统、电梯控制系统等;
2. 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配置了符合规范的手提式或者推车式灭火器、水带接口、水枪等便携式灭火器材,并在显著位置设置了明显标志;
3. 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配置了符合规范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避难层(间)、应急广播等人员疏散设施,并保持畅通无阻;
4. 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配置了符合规范的市政或者室内(外)消火栓等供水设施,并保证供水压力和流量;
5. 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配置了符合规范的应急电源、应急照明、应急通信等应急保障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6. 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配置了符合规范的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并保证完好关闭;
7. 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配置了符合规范的消防标志、消防图、消防指示牌等消防标识设施,并保证清晰可见;
8. 是否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验、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三、建筑物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情况
建筑物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是指对建筑物内的用火用电行为和设备进行规范控制,避免因用火用电不当引发火灾事故。评估建筑物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配置了符合规范的电气线路、开关、插座等电气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 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配置了符合规范的燃气管道、灶具、热水器等燃气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 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配置了符合规范的避雷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 是否严格执行用火用电安全制度,不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不私拉乱接电线,不超负荷使用电器,不长期占用公共插座,不在卧室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等;
5. 是否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配备消防器材,并在建筑主入口和作业现场显著位置公告。
四、建筑物的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情况
建筑物的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是指对建筑物存在的各种可能导致或加剧火灾事故的因素进行分析判断,确定其发生概率和后果严重程度,从而确定其风险等级。评估建筑物的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开展了建筑物的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并形成了评估报告;
2. 是否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了建筑物的消防安全风险等级,并在建筑显著位置公示;
3. 是否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了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措施,并落实到位;
4. 是否定期对建筑物的消防安全风险进行复核和更新,及时调整风险等级和防控措施。
以上四个方面是评估建筑物的消防治理水平的主要内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量化或者定性的方法进行评价。通过评估建筑物的消防治理水平,可以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参考依据,为消防安全风险防控提供科学指导,为消防安全监督执法提供依据支撑,为消防安全改革创新提供动力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