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是指消防部门对建设工程竣工后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检查评定的过程,是保证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重要环节。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本文介绍消防验收的程序、内容和注意事项。
一、消防验收的程序
消防验收的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并提交《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等相关资料。
-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10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通知建设单位是否受理。如果受理,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检查评定;如果不受理,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建设单位补正或者重新申请。
-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评定。现场检查评定的内容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和功能测试。资料审查是指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文件等相关资料进行核对;现场抽样检查是指对建筑结构、装修材料、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产品等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进行抽查;功能测试是指对自动喷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疏散指示系统、通风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测试。
-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出具意见书。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在现场检查评定后7日内,出具《建筑工程消防(合格或不合格)验收意见书》,并加盖公章。如果不合格,应当说明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如果合格,应当在意见书上注明有效期限,并告知建设单位办理备案手续。
- 建设单位办理备案手续。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筑工程消防合格验收意见书》之日起7日内,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相关资料。
二、消防验收的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消防(合格或不合格)验收意见书》(GA837-2016)的格式要求,消防验收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建设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建设工程名称、地址、用途、结构、层数、高度、面积等;消防设计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施工单位名称、资质等级;工程监理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称、资质等级等。
- 消防验收情况。包括消防验收申请日期、受理日期、现场检查评定日期、现场检查评定人员名单等。
- 消防验收结论。包括消防验收合格或不合格的判断,以及合格或不合格的依据和原因。如果不合格,应当列出不合格项目的清单,并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如果合格,应当注明意见书的有效期限,并告知建设单位办理备案手续。
- 备注。包括对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和维护的要求和提示,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消防验收的注意事项
在进行消防验收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 消防验收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不得与竣工验收同时进行或者提前进行。
- 消防验收应当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相关规范进行,不得降低标准或者放宽要求。
- 消防验收应当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或者徇私舞弊。
- 消防验收应当公开透明,不得收取费用或者其他好处。
- 消防验收应当及时反馈,不得拖延或者无故拒绝。